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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覺得,

創新發明BLOG/VLOG這種新媒體機制,迅速席捲大家的目光,深獲眾人喜愛,實在是哈伯瑪斯新馬克思精神的徹底實現!

社群難以經營,所以乾脆讓個人來發聲,這真是個絕佳的idea,但是不管目的營利或非營利,現實因素還是得對上眾人的口味與肯定才能使網站產生價值,網站才能存續.所以,網站給了個人滿足自我的機會,秀出自己.鼓勵個人頻頻上線維護個人的創作內容,就算是孤影自憐也爽,畢竟這都是個人風格的展現與創作,也無形中點滴累積了網站價值與源源不絕的特色內容.

我大概是屬於孤影自憐型的吧,寧願多寫一點廢話自看自爽,只要能滿足個人小小出版的渴望就好.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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